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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税务达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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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两个自然人持有某A公司股权,成本为1元/股;这俩哥们折腾了一番:首先,这两人成立个合伙企业,将该A公司股权赠予合伙企业;后来,这两人又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将A公司股权以1元/股转让给有限公司。
请教一下上述这两人折腾过程中,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ps:折腾的原因很复杂,不展开了,反正就这么干了,跪求达人解答。。。
发表于 2011-6-11 2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
第一个环节无需纳个人所得税,第二个环节税务局有权核定交易作价,从而可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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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2 11: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环节的赠与,因为合伙企业是透明公司,对自然人而言也有存在缴纳所得税的风险,建议去税务局咨询一下。
第二个问题类似,尽管有成交价格,但正如楼上所说,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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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09: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特殊业务重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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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3: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交,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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