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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truth

子公司发行企业债额度如何计入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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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0 0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对企业债的描述全面而且准确,但如果是公司债的话,可能会有不同。在中国母子公司同为上市公司的比较少,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时,个人理解只关注该上市公司、以合并报表为准、且采用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判断。只有企业债是既要考察发行体,还要考察集团(只要合并报表,就要一起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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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3: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拜读了上面各位的回答,也同意17楼的观点。只理解字面就会被绕进去了,如果用立法意图或者原理理解会更简单:
   集团发债,是以母公司为法律主体,以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的。原因很简单,集团发债的法律主体就是母公司,但母公司的偿债资金来源是自身以及来自于子公司的收益。(所以不存在某某集团发债,拿母公司个别报表来计算额度,但子公司发债用的就是其个别报表了。)
    为何母公司发债了子公司的发债额度会受限制,也简单,整体都在合并报表内计算了嘛,直接或间接的偿债来源就这些了。
     另外,根据发改委09年3月16日有个征求意见稿:
    “企业集团任一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与该企业直接与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的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
     按发改委这项解释:
       集团内所有公司的总发行额度=60*40%=24亿
      (从法律上讲,偿债顺序优于股东分配,即便是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也要就其投资份额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个人认为,计算整体额度时还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其实是有问题的。还不如按17楼的说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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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4: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1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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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和发改委都是按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基准计算的;母公司先发债,不影响子公司发债额度;子公司先发债,母公司再发债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债券余额扣减母公司发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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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之父 + 20 证监会已经按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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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不一定对,稳健一点还是取低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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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3: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的话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拿着方案过去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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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7: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企业债和公司债对于累计债券余额的统计口径是不一致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计算累计债券余额的时候,全额计入下属子公司的债券余额。所以我认为计算公式是60*0.4-10=14亿元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七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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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9: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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