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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改制后自然人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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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高人:
若改制前公司某股东以每股A元受让公司108.9万股;经过改制,该股本股份总数变更为500万股,(若已缴20%的个税);之后某时点该股东将其中400万股以每股B元转让。A、B均与同期每股净资产相同。

问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是否有文件规定此种情形呢?谢谢
发表于 2011-6-17 00: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看不懂,从108.9万股到500万股的“改制”指的是?而108.9万到500万股的每股净资产变了吗?如果总值不变为什么要缴税?400万股转让时的B元比A元是否有增值?    虽然有很多疑问   但如果要计算税的话(假设我的疑问都是多余的)   就应该是=400万*(B - 改制后的每股账面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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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你的意思是,在改制的时候公司把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后,原来的109万股份变成了股份公司的500万股吧?
如果是这样,既然总体改制时已经交了个税,那么就应该以改制时的净资产为成本价,计算应交个税
= 400* ( B - 改制时每股净资产)=400 * B - 改制时该股东在改制时计算个税的被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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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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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23: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该个人股东转让股份所得减去获得该等股份的支出数额(也即转让股份的价格与原先购买股份的价格之差,乘以转让股份数)的2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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