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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高、监任职期间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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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5: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如果有董事在任职期间转让的股份超过了25%。。请问有何补救措施???。以及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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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发表于 2011-6-16 16: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东变更不需要到工商局做备案或变更登记,如果双方同意的话,提供一套合乎规范的转股文件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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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0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上市公司,那部分股票在中登公司的系统里是锁定的,
想卖是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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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0: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使归入权,超过部分可能要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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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7 13: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len4584 的帖子

应该是在上市这前卖出的吧?没有什么问题应该。上市后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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