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486|回复: 6

请专家研判国税总局的这个答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18 08: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改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30日

  问题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因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1/3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0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独有偶,江苏扬州市地税局的回答
问题标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类型: 个人所得税
问题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因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公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0-12-03
浏览次数: 76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0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形成的“资本公积-溢价”这块不交个人所得税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9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增资本公积为何要交税?只有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时候才产生税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9 23: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公司上市股改“资本公积”这块不是都交的么,要不证监会过会有问题的,现在迷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0 14: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税务总局本次解释的字面意义,应该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为股本部分应缴个税,而计入资本公积部分不需缴纳个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6-21 11:5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操作过程中,好像没有征收过。有补缴的案例吗,共享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22:18 , Processed in 1.582744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