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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企业股改有审计但未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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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4: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情况如题。请教两个事情:
1、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股改不需经过评估?或地方、区域的特殊规定?
2、有无补评估报告上市案例?
发表于 2016-1-22 16: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年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实践中通常要在改制前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按净资产账面审计值而非评估值确定新的注册资本(否则业绩不能连续计算,需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算),评估值仅供参考。根据《公司法》第95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无论过分高估还是过分低估原净资产值(尤其是低估会导致折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高于净资产评估值),均有虚增注册资本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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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6: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自海通证券《关于IPO的资产评估问题》。2014年的工商总局新发文废止了2005年发文,但你这个是在2007年应该适用2005年的文件。改制过程中有不规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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