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多的银行存款失踪案、存款保险条例颁布、欧美国家已经发生过的银行倒闭案都说明银行并非不存在减值的问题,尤其是存在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存款,鉴于很多银行都披露了银行贷款的逾期金额分布,建议按照银行披露的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金额例占贷款比例结合每个银行的风险偏好(比如钢铁行业贷款集中度)、风控情况确定银行存款的减值损失计提比例。
现金的主要用途在于兑换商品,如果某国货币在该国由于剧烈的通货膨胀因素(比如津巴布韦)被普遍抵制,我认为应该按照通货膨胀率确定现金的减值损失计提比例
银行存款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银行存款是银行的金融负债,列示在银行的吸收存款科目里面。
第五十六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