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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并购基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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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12: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手头有个项目想走跨境并购,初步方案是成立并购基金购买标的,然后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标的。
问题是:
1. 公司或大股东成立基金有无披露要求,若标的无法顺利交割,则会要求企业对投资人兜底或者作出差额补偿,是否需要相关信批手续?具体应该怎么做?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披露是否需要和成立并购基金同时披露?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应该如何?是单纯协商么?

4.企业目前高位停牌,标的资产又比较大,估计到时候基金会直接变成二股东(大于20%,可豁免),在后续做市转让方面抛售是否有所限制?

5.获得的股份是否有锁定期?如有,期限多长?

求各位大神解答,谢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4-8 10: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完全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流程来做:先成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购买标的资产后,待时机成熟再收到公司里。

1、应当披露,发布成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将基本内容披露出去。相关承诺也应一起公告。

2、应该是先成立基金,然后再收购资产吧。

3、定价肯定要审计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协商个价格。但是一定注意公司相关表决时关联方要回避表决。

4、后续转让应该没有限制。

5、锁定期也没有限制,自行约定。

想了解一下这个项目现在怎么进展程度?兄弟也想学习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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