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31|回复: 7

请教:有无那位老师整理过锁定期规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2 12: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无那位老师整理过锁定期规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投资者各个不同阶段进入的禁售期各是多少?谢谢!
发表于 2011-7-12 1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2 15: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孙立律师撰有《关于首发上市锁定期法律问题概述》一文,可供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74ccb601009nfh.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13 16: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整理截止日: 2010-11-1
关于股份锁定,《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均有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法》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股份锁定规定,《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各自就主板股份锁定作了具体规定,《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就创业板股份锁定作了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在前述文件规定之外,证监会目前对股份锁定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以下表格中划线部分,是综合前述各法律文件梳理的现行需要遵循的主要股份锁定要求。供大家参考。
凡有最新的政策动态调整的,请及时通知内核部更新,以便共享。
相关规定        主板        创业板        备注
1        公司法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        上交所
上市规则(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1.5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交易规则2006年版中下述关于IPO前新增或受让股份锁定已在2008年版中取消:
5.1.4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上述承诺。
3        深交所上市规则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交易规则2006年版中下述关于IPO前新增或受让股份锁定已在2008年版中取消:
5.1.5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条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5.1.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4        证监会目前掌握的尺度        证监会目前仍然要求:
如果发行人在IPO前十二个月内受让应当锁定三年的股东股份的,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受让股份的持有人应承诺:上市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以下锁定自2008年10月1日后未强调:“如果发行人在IPO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但若增资时间过短仍可能会被要求锁定36个月。        除执行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的限售规定外,相关股东应承诺:
1、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从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2、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增资的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三年;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持有的股份,参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没有或难认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依次自上市之日起锁三年,直到不低于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
5、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利润分配或资本金公积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份,审计、验资,与原有股份锁定相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1: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上述所有的回复及提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3 20: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3 22: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在论坛里有好多好友的总结,可以查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7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chonghouli 发表于 2011-7-12 15: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孙立律师撰有《关于首发上市锁定期法律问题概述》一文,可供参考。http://blog.sina.c ...

不建议参考,引用的时间较长,还是06年的上市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0-2 08:43 , Processed in 0.207704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