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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董秘及财务负责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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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09: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问一下,对于拟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秘有没有什么资质要求,例如财务负责人需要具备中级会计师、董秘需要通过证券会组织的考试或股转中心组织的培训等
最佳答案
2016-2-14 20:12:05

股转系统规定:“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言外之意,新三板没有专职董秘制度,可以由高管人员兼任。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有关董秘、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规定有二:
一是《公司法》第146条,属5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成员;
二是《证券禁入规定(2015)第3条规定,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的董监高成员。

总而言之,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秘作为公司高管层,股转系统对其任职资格没有明确要求。只要是高管层以上人员,没有禁止性情形,符合公司内部任职要求,即可担任董秘、财务负责人。

另外,根据2015年4月24日新三板改革意见,未来挂牌公司将设置专职董秘,需要执证上岗。

发表于 2016-2-14 1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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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4 20: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股转系统规定:“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言外之意,新三板没有专职董秘制度,可以由高管人员兼任。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有关董秘、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规定有二:
一是《公司法》第146条,属5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成员;
二是《证券禁入规定(2015)第3条规定,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的董监高成员。

总而言之,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董秘作为公司高管层,股转系统对其任职资格没有明确要求。只要是高管层以上人员,没有禁止性情形,符合公司内部任职要求,即可担任董秘、财务负责人。

另外,根据2015年4月24日新三板改革意见,未来挂牌公司将设置专职董秘,需要执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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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5 07: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的趋势应该是和主板、创业板看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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