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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这个“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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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22: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该怎么理解?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 ... 0140213_243786.html

因为2015年证监会修改过的《首发办法》里,还是规定发行人应在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发行

这两个地方的规定是不是有矛盾?
发表于 2016-3-1 16: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2月30日出的两个文件:《首发管理办法》中是6个月;《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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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 15: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明白,既然首发办法里没有改,是不是表明这个放宽是暂时的,但是也没有明确期限啊?难道是修改首发办法的时候漏掉了?创业板的12个月不是这次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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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00: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按照同一立法主体新旧两项立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该是6个 月,创业板12个月是对之前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主板中小板还是6个月因没有明确规定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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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首发办法》虽然也属于部门规章,但是前者更有临时性的政策性的成分,稳定性会比较差,因此在后的《首发办法》没有跟其保持一致。目前的效力来看,二者都是有效的,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此外,因为期限是由证监会以批文的方式明确的,因此不会造成任何歧义。目前,主板的期限也是12个月。《首发办法》还是6个月,以后通过政策性调整回到6个月的时候,《首发办法》就不用修改了,保留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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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23: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2月30日出的两个文件:《首发管理办法》中是6个月;《首发管理办法—创业板》是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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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感觉是会里为以后主板中小板调整核准有效期方便,而未与通知一致。考试应该不会出这个题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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