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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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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9: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此,如何理解?
比如,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该发起人持有30万股。发起设立后第二个月,认购再次增发的股份10万股,那这10万股是否也理解成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如此理解,岂不是与旧《公司法》限制3年改为1年的禁售期放宽之精神相违背?如果可以实现转让,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请发表高见。谢谢了。
发表于 2011-7-14 10: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应理解为实际已出资到位的,发起人尚未出资到位的部分是否可在一年内转让请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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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3: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只要是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均不得转让,关键是看是不是发起人,而不是看什么时候、怎样取得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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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6: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应当狭义理解,发起人认购增资的部分不受限制。
发起人股应该是发起人股东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持有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新增股份,虽然是一个人,但性质是不同。如果加以限制的话,发起人完全可以自己控制的公司认购,进行规避,那142条规定又有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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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21: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道理,都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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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个立法目的要理解。
之所以这么规定更多的是保护后进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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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6: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amsam 的帖子

比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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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6: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len4584 的帖子

个人认为“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应理解为发起人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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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21: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同立法者的目的是限制发起人在一年内转让自己发起时认购的股份来保护其他股东利益,但法律表述不够严谨,只规定发起人在一年内不能转让,没有专门针对发起时认购部分。所以我认为在楼主说的增持部分也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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