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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限售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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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1:2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拥有股票的规定”。这一条如何理解?现在有一公司A挂牌,其母公司持有百分百股权,甲持有母公司80%股权。在股改前一个月,母公司将挂牌公司A全部股权转让给乙丙丁等五位自然人,持股分散,每人均不足30%,我们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现在问题是,这五个自然人的股份也适用实际控制人拥有股票的规定吗?
发表于 2016-3-22 15: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条原文如下:“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法条理解,该股票适用“两年三批次”解售条件,比如一个公司挂牌前发行过股权转让,该股权在挂牌后成为股份适用上述规定。

如认定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但是无实际控制人将影响企业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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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12:35: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illerismine 发表于 2016-3-22 15:56
法条原文如下:“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 ...

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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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3: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认定为有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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