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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否可以担任财务顾问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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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21: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哪些情况下,A证券可以担任B公司的财务顾问(不定项选择)
A
A
公司持有B公司3%的股份,且向B公司委派了一名监事。

B

B
公司的董事长在A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C
A
公司半年前通过代销方式为B公司提供配股的服务,结果发行失败

D
B
公司持有A公司旗下控股的某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

E
A
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妻子半年前曾在B公司财务部工作,现已辞职



[ 本帖最后由 botejin 于 2008-9-2 21:40 编辑 ]
发表于 2008-9-7 19: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符合独立性的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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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2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DE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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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A、B、D、E
A、A公司持有B公司3%的股份,且向B公司委派了一名监事。可以
B、B公司的董事长在A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有争议,独立董事是不是B公司委派的?
C、A公司半年前通过代销方式为B公司提供配股的服务,结果发行失败。不可以
D、B公司持有A公司旗下控股的某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可以
E、A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妻子半年前曾在B公司财务部工作,现已辞职。可以
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二)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三)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四)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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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23: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看法

选D、E
A、A公司持有B公司3%的股份,且向B公司委派了一名监事。如果该监事为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或上述人员配偶,则不可以,因为根据关联方定义A、B公司已经构成关联关系;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应可以
B、B公司的董事长在A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管如何独立董事也是董事,符合关联方定义,本人认为不可以
C、A公司半年前通过代销方式为B公司提供配股的服务,结果发行失败。不可以
D、B公司持有A公司旗下控股的某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可以
E、A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妻子半年前曾在B公司财务部工作,现已辞职。可以
参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二)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三)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四)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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