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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ny218

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前 可以分红或者增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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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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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7: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8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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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9: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从反面理解资本未交足也能分红和增资,不过是按实缴比例分红和增资,而非按认购比例。。虽说是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但股份公司部分好像也没其他规定,应该没问题吧,,,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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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2 17: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条八十一条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即是不得对外增资,但没说不得对原股东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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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4 1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未对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以前能否增资做出明确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以前可以增资;
2、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需在变更登记前30日内缴足增资股款;
3、 若以货币增资不存在法律障碍,若以非货币资产增资,必须满足增资后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由此,股份公司在缴足注册资本前,不得增资。

另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从侧面反映出有限责任公司在缴足注册资本前,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是可以增资的。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中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这个“他人”应该理解为“除原股东以外的人”,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份公司在缴足注册资本前向原股东募集股份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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