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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武裆大弟子

[疑问求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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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3-2 18: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的分歧主要在二和五项上,其解释可能有两种:
一、(二)指的是余额的概念,(五)指的是十二月内发生额的概念,即即使解除了的担保也要计入;
二、(二)和(五)指的都是余额的概念,不同的是(二)只的是越过净资产50%后的任何担保,而(五)指的是越过50%的那一笔担保。
比如说净资产1亿,一笔担保5001万,这个就要根据(五)来判断要上股东大会,而(二)指的是,担保5001万之后的任何担保要上股东大会。
比如说净资产1000万,一笔担保501万,这个就要根据(五)来判断不要上股东大会,而(二)指的是,担保501万之后的任何担保要上股东大会。
个人偏向第二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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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4: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cjsq 发表于 2016-3-2 18:13
这个的分歧主要在二和五项上,其解释可能有两种:
一、(二)指的是余额的概念,(五)指的是十二月内发生 ...

倾向于第一种解释,深交所相同条款的表述“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和(二)的表述更像,没有体现出跨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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