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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ipaipai

监事能否担任内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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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09: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事(会)这个制度,是中国立法的重大失败,在公司实践中监事几成摆设。监事制度来源于德国法(大陆法系),但中国特色的监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之间存在重大甚至实质性的差异。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管理层)是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主流模式,该模式来源于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在世界商业活动中,主要遵循的也是普通法系制度。
中国立法(包括民商法)制度设计主要遵循(德国)大陆法系;而世界商业实践中运行的却是英美法系;因此既要维护中国法律的传统,又要和世界接轨,所以就弄出个中国公司法里的监事制度,滑稽而无奈。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尚没有看到禁止监事任内审部的规定;从公司设立监事这个制度立法本意来看,好像监事不适宜任内审部长,监事也需要一定的独立性;从操作层面来看,监事要承担起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责任(其主要责任经营管理好企业,为投资者创造价值,一般以财务指标来表征)来看,监事应该掌握特定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并任相应的职务,否则监督公司董事、高管成了空中楼阁。
从实用主义来看,我倾向于监事任内审部长或者财务部长(非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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