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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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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2: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日前同意北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1-08-17  作者:徐明
发表于 2011-8-18 15: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备忘:
1、地方教育附加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征。
2、财务上的处理: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影响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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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3: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地方一直在征,处理同非地方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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