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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资产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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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5 10: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A公司和B公司系同一控制方(夫妻二人分别是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经营业务相同,为避免同业竞争,A公司拟收购B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即生产线设备(不包括厂房、土地),如果单纯收购设备会要缴纳大额增值税,如果根据上述规定来操作,企业可以避免许多税,但是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各位:
     1,如何界定与实物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劳动力好办,生产工人接收就可以,但是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如何确定呢?
     2,实物资产可以评估,那么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的价格如何确定呢?
     3,是否可以将实物资产和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进行评估作价,以净值作为入账依据?
     4,对于转让方B公司来说,如何尽可能的避免所得税?资产债务组合收购方式下,会不会导致其他方面更大的税收成本?
     5,单项资产收购和资产债务组合收购两种方式下,除增值税外,对A公司来说,还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谢谢各位,拜托各位大神解答








发表于 2016-5-5 1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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