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ranyz 于 2011-8-23 16:14 编辑
例题:A公司净资本20亿,2月1日承销100亿债券,包销50亿,截止本日融券累计10亿,融资累计10亿,现有一50亿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是否可以独自承销?
解释:7、证券公司风险准备和报销金额确定 (1)承销业务净资产要求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承销业务需要集体的风险准备 证券公司承销股票的,应当按承担包销义务的承销金额的15%计算风险准备; 公开增发30%; 承销债券8% 融资融券10%
(3)证券公司净资本动态要求: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二)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4)净资本承销限额豁免: 二、净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在承销大盘股时可以申请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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