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2075|回复: 5

[模拟出题] 配股的一道判断题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0-8 2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配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方能实施。
发表于 2008-10-8 23: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属于增加注册资本,应是2/3表决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08-10-9 10: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这个题的目的是。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言下之意就是说如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
当然这个法规是2004年出的,05年修改公司法后一切以新的法规为主,这里是为了提醒一下。o(∩_∩)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12: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在股权分置情形下,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上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上述规定是说的股权分置情形下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如果股权分置完成后,这些规定是否还有效的,请大家讨论。

本人认为应是参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15: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5月8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上市公司配股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方能实施——正确。

[ 本帖最后由 xiaozhuman 于 2008-10-9 15:49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9 15: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aiwasg 的帖子

如果大股东承诺全额现金认购,岂不是属于非公开发行了?,应按非公开发行来做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04:36 , Processed in 0.505022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