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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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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5: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在国有企业改制时设立一有限公司,为响应当时的政策要求在职职工积极认购股权,认股职工近千人,为了解决实际股东超过50人的问题,按照当时的工会规定,由工会作为代持人以股东身份加入公司。之后,在清理职工持股会的形势下,工会又将股权转让给一名自然人股东代持,此后几年里部分职工将自己名下的影子股权进行了转让。目前公司准备上市,采取什么办法处理这部分股权较好?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将这部分股权集中到对公司发展作用较大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手中。但涉及原始的出资人的处理比较复杂,有些人早已转让了他名下的股权,如何来认定现在的实际股权名义人呢?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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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第一步:首先必须明确股权结构,应该让企业弄清自出现代持现象以来至今的股权变动情况,向企业发出股权变动情况表,由企业填写;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公司将代持部分的股份全部回购,然后确定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再把回购的股份转让给他们,使他们显名化。
    前提:弄清楚目前的股权持有情况(包括显名和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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