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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easor

去除红筹架构时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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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参考263网络、日海通讯、得利斯等企业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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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7: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10楼和11楼
实际情况是,当地税务局并不认可过会公司的案例,还需进一步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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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17: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zhuanghxshrek 发表于 2011-9-5 11:49
江苏省是要这样的,最好去税务部门问个清楚,不然改制成本很高,我手头就有个项目因为税太高,老板不干了。

您说的江苏省事这样的案例有吗?
如果PE入股的时间和红筹落地的时间相差很长(比如2年,之前或之后)还是以PE的价格为公允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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