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aa 发表于 2016-6-22 09:44
典型的借壳,估计被毙掉的可能较大
按照重组的旧规定属于擦边,不构成借壳。
”在重组新规中,划定借壳标准的财务指标增加到4项,在之前资产总额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新增发股份这四方面的规定。
根据重组新规,不仅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将构成借壳,而且, 购买的资产在最近的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占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也将构成借壳。 金力泰间接收购银橙传媒交易作价99141.78万元,约占金力泰2015年资产总额的92.53%,不构成借壳。但本次收购后,金力泰将间接持有银橙传媒股份数量8608.6668万股,占银橙传媒股份总数的63.57%。 2015年,银橙传媒营业收入35985万元,净利润5617万元;金力泰2015年营业收入16278万元,净利润1577万元。 银橙传媒2015年营业收入的63.57%约为22875万元,是金力泰2015年营业收入的140.53%,超过金力泰2015年营收的100%;银橙传媒2015年净利润的63.57%约为3570万元,是金力泰2015年净利润的226.43%,同样超过金力泰2015年净利润的100%。 因此,按照重组新规的上述标准,此次金力泰收购银橙传媒就是实质上的借壳了,违反了创“业板禁止借壳上市的规定,将会被监管部门否决。 当然,在规则适用方面,《重组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将以股东大会为界新老划断,即: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发布生效时,重组上市方案已经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上按照原规定进行披露、审核,其他按照新规定执行。 那么,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金力泰和银橙传媒是否能在新修订的《重组管理办法》正式生效之前,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其重组方案。如果能在生效之前在股东大会上通过该事项,则金力泰收购银橙传媒还比较可能成功;如果不能,则将因为重组新规中新增加的借壳标准而构成借壳,最终被监管层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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