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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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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0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资深人士:
       本人初来贵地,有一问题急需解决:
       本公司(简称A)是一家拟挂牌公司,预计7月份股改,在基准日5月31日前设立了持股平台(简称B平台),持股平台股份是受让的主体两位股东的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那么问题来了。
       B平台在后续员工认购过程中,转让价格如何确定,是按照注册资本转呢(因为当时注册B平台时是按照投资者进来的价格核算的),还是高于B平台受让A的价格转就可以。
       为什么纠结这一点呢,因为券商就给了一句意见说,要高于主体A的公允价值,最好不好涉及股份支付。
      请问,本来就是持股平台,就会涉及到股份支付,如果不涉及股份支付,那么员工认购时价格如何界定。
      谢谢!








发表于 2016-6-12 0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涉及股份支付主要是为了避免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但这个问题不大,可以解释清楚。
关键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可以是审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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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3: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看起来好像我们券商的项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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