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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机构部“监管通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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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5: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和客户请注意了,以下是关于证监会机构部“监管通报”的解读:
1、“私募基金综合服务”(无托管字样)
3、“现有安排下,投保基金公司对其服务方案出具的评估意见”(不再直接引用“开展私募综合托管业务无异议函”)
3、“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直接明确不属于托管业务范围)
4、对59家证券公司的影响:不能再以托管人身份向私募基金提供服务
5、对私募基金的影响:如果选用“综合服务”,则基金合同中不能再把“综合服务提供商”列为“托管人”——基金将无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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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3 15: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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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4 17: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发了帖子没人回答,想问一下这个解读权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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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6-21 01: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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