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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cq88488

关于资产重组一个问题,希望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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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5: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中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交易者主要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规避了增值税,所得税还不容易吗?不想B公司出现,多搞几个过桥公司就可以了。关联方关系的切断只要不是投资的形式交易,出售、置换的都可以啊,既可以切断关联方关系,又可以不交增值税。不知道上述解答对楼主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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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9: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B公司先把这笔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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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31#的答案很值得参考,如果是增值税应税资产,可以让B搞分立,把相应资产先分立出去,然后让A吸收合并被分立的公司。首先,分立和合并不涉及增值税,另外要按2009,59号文运作避开所得税。如果是房屋土地,那先让B将此部分资产对外投资成立新公司,由于有文件支持免营业税、土增税。然后在让A吸收合并新成立的公司。但是这很容易被发现以上运作与B有关,所以一要多级次运作,二是运作时间要足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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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6: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回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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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5: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租赁不需要披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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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B公司先卖给C,C再卖给A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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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2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市面上上走一圈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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