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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基准日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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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
某公司欲将08年9月30日设定为改制基准日进行审计和评估,在9月30日之前,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决议,且拟增资的新股东均已将增资款于9月30日前打至公司且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验资报告》,但因前述股权转让的股东延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导致前述增资和股权转让事项于10月17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请问,该种情形下能以9月30日为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入么?是否审计基准日一定要迟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后?

谢谢各位!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0-18 17: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houchenyi 的帖子

个人认为9月30日作为改制基准日应当没有问题。
改制基准日和工商登记日之间一般是不一致的,只要改制各股东方认可从改制基准日到工商登记日之间产生的损益,并达成一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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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8 19: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waii 的帖子

谢谢。
但一般说的整体变更的要素之一便是变更前后的股东人数不变,持股比例不变,因9月30日时工商登记记载的股东和持股比例仍为增资前的股东,增资后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直到10月17日才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如以9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则该时点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与整体变更时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是不一致的(因为整体变更时的股东人数和持股比例是以增资完成后为衡量标准的),仅仅由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是否可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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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2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应该还是如二楼所说,只要约定930至1017之间的损益分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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