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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底价调整可以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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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6: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在实务中有没有遇到过非公开发行底价由于分红等原因,做出相应调整后,不公告的案例。

遇到企业比较BT,非得问这个,我觉得应该是没有,但还是不放心来问一下。

谢过了
发表于 2011-9-22 09: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喜好钻研的好客户啊。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确定的,董事会决议应当明确数量区间(含上限和下限)。董事会决议还应当明确,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是否相应调整。
我理解如果明确了调整的话,是需要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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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2 10: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oshistone 的帖子

谢版主,也只能从法条上去理解了。

其实这个公告不公告,一点关系都没有,企业非瞎操心,怕本来已经很低的发行底价再调低,市场再打压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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