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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vidswindow

请教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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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16: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estfox 的帖子

打酱油的一般都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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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0: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avidswindow 的帖子

首先居民企业投资分得的利润是免税的,因为分得的利润是税后的,被投资企业已经交过所得税了(当时是33%)。但要注意的是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如果是按照低税率(例如15%)交税的,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虽然是税后的,但缴的是低税率(15%),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税率(当时33%)补缴差额税率的税(即33%-15%=18%)。充分显示了国家不能吃亏的原则。不过新税法废除了这一条,也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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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22: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ajia_xu 的帖子

谢谢!只有你说到了我的疑问。因为我不熟悉以前的税法是怎么操作的,还以为对于同一笔利润要由被投资企业和投资企业各缴一轮所得税,所以就想不通哪来的补缴。
那这样看来,其实新老税法差异并不大,居民企业间分配利润原则来讲都是不缴税的,只不过新税法把差额的那一部分给免掉了。
真是谢谢你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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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8: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不是财务专业出身,补的部分是税差部分,主要规范关联企业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规避税收问题的。2008年后该文废止,已经不存在补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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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22: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说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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