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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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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4 23: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一下,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列了一条:除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之外的个人,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0万的是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的。
七星楼主在讲的时候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之外的个人是不能作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的,但是是不是意味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之外的个人是可以作为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合格投资者呢?我看应试指南也是这么个意思。
发表于 2016-8-15 05: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34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所以优先股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应该仅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不存在合格投资者这一说。

2、根据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新闻:事实上,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直接买卖,不存在任何限制。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由于其条款设计较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更加灵活,也更为复杂,市场风险相对更大,《办法》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允许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认购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并要求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利于保障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对于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虽然无法通过直接投资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但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因此,维持个人合格投资者门槛不变。

3、为防止利益输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是禁止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但是没有条文禁止认购公开发行优先股。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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