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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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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17: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三板挂牌企业,历史沿革中历次对外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内容均未明确表述“全体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因上述的转让发生在两三年前,且后续又经过了多次转让,已经不具备恢复的基础。拟整改的方案是:1、如果能够找得到原来的股东,则在该股东会决议的基础上,全体股东补充签订一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2、如有股东不配合或找不到原股东了,则由大股东做兜底承诺,承诺若公司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大股东个人承担。不知有没有小伙伴有遇到过类似情况,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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