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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锁定期满后董监高转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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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1: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个问题”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br>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假设董监高IPO后36个月内持有100股,那锁定期期满后第一年最多转让25股,第二年呢?是最多转让25股还是(100-25)*25%股啊

谢谢
发表于 2016-8-18 11: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1000股以下。。。多看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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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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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1: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转让股票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可转让股票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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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17: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肥尾 发表于 2016-8-18 11:33
可转让股票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如下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 ...

以下引号内容节选自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上述内容并没有提及你说的可转让股票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麻烦给出法条具体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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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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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7: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有: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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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09: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肥尾 发表于 2016-8-18 17:25
应该还有: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

我觉得最关键的是第六条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述条文证明你之前的公式和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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