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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经营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可以资本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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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8-23 15:55:11 |阅读模式
根据CPA教材租赁章节,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分期计入各期损益。
根据租赁准则第27条,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没有可以资本化的说法。

请问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的可以资本化的准则/法规依据,以及与租赁准则明确要求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不冲突的解释?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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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0: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会计基本原则里的,不会有具体准则进行规定的。准则不可能这么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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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化的依据见“固定资产”。经营租赁中,对于出租人而言,经营租赁的资产属于出租人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重大改造可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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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8: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该费用是为承租人所发生,应冲减租金收入,然后剩余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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