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在公司的土地上建房,使用方是公司,首先存在产权问题:如果归属为股东,会认定为股东长期侵占公司资产,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有解决办法?
2、另外,法律上,房子是违建,目前无法报建办证,但由于当时规划时合法,只是后期建造违规,可以取得规划局出具的无违规证明,而城管预计可以出具报告期内无违规,由于13年有违建案底,难以出具公司成立至今无违规。而违建的房子包括宿舍、仓库、厂房,厂房用于第一道工序的生产,即违建部分只影响第一道工序,其他工序所在的厂房无违法问题。想问下法律上的可不可以采用:规划局无违规+城管3年无违规+违建建筑的场地代替规划?
3、如果归属权为股东,则涉及公司向股东租房子,股东向公司租地,2个租赁行为,怎么确定租金?
考虑到这里涉及两个租赁行为,即土地租赁和房子租赁,市场上难以取得可比数据 目前有2个方案 方案一:房子历史成本*银行利率 方案的缺陷:其中一个厂房无法取得当时建造成本;银行利率与房子的风险报酬率意义上不能等同,但目前预计方案一的测算结果和方案二差异不大 方案二:房子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统计局网站有) 方案的缺陷:重置成本需要评估,影响进度,评估费 想问下这两个方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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