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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企业首发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信息披露费的内容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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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11: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问题3指出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请问诸位,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应该如何处理?个人理解也应该冲资本公积,看各家上市公告书,好像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否有明确依据,另外,从已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费金额看,大体在300万元以上,是否仅是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做信息披露的费用(感觉只是信息披露用不了这么多)还是包含了其他费用,请了解的朋友指导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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