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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于是之

关于股份代持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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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4: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xobz 的帖子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我考虑的角度,也最好是将代持处理干净,除非是企业故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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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5: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于是之 的帖子

我也是这个意思,只要企业存在代持行为,那么就要在申报之前清理还原,一般我们会要求律师拟定股份还原的各种协议和承诺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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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6: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代持肯定是要清理的,只不过第三次保代培训的意见,是不是表明了,在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中,可以以代持的情况结合其他有力证据,在说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时更灵活,比如某股东A占股30%,而其小表妹(比如无业,刚结婚,在家带孩子的这种)持20%,而某其他股东B是45%,而后,股东A到60%了,股东B退出了,我们就说小表妹是替大股东代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A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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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4 17: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zf945 的帖子

这种做法难道在以前不能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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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4: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持合法性的认定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更的认定是不相通的,以往的保代培训多次提到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更的认定不得通过代持来说明,因为代持协议倒签太容易了,除非能提供工商备案的证据,否则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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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7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代持行为公司法一直是没有否定的,司法解释三中更是明确了这种法律效力。会里面考虑的代持行为主要是从股权清晰角度出发,如果纯从法律说,代持行为是合法行为。从目前情况看会里还没有给代持行为留下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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