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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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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anqing010 于 2011-10-15 11:44 编辑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127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证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分股的发行条件和借个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二、典型案例
1.杭州中威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同股不同价):
章良忠受让中威有限股权资金的来源:2009 年7 月以每股1 元受让中威有限10 万元股权,2009 年12 月以每股1 元受让中威有限10.5263 万元股权,资金来源于家庭成员多年的工资收入。
何珊珊受让中威有限股权资金的来源:2009 年12 月以每股1 元受让中威有限15.7895 万元的股权,资金来源于家庭成员多年的工资收入。
胡丽娟受让中威有限股权资金的来源:2009 年12 月以每股25 元受让中威有限36.8421 万元股权,资金来源于家庭成员多年经营公司所得积累以及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等收入。
周翼剑受让中威有限股权资金的来源:2009 年12 月以每股25 元受让中威有限26.3158 万元股权,资金来源于2009 年11 月、12 月间出售新湖创业股票及多年经营公司的收入。
高志勇受让中威有限股权资金的来源:2009 年12 月以每股25 元受让中威有限21.0526 万元股权,资金来源于工作多年的家庭成员积蓄、兼职收入和儿女历年的资助等。
2.罗莱家纺(有限公司时同次增资同股不同价、股份有限公司时同次增资同股不同价)
(1)2006.12.21股权转让
转让前,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分别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上海罗莱 109.42 61.47
顾庆生 68.58 38.53
合 计 178 100
2006 年12 月21 日,罗莱控股与南通众邦签署了《关于南通罗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罗莱家居6.47%的股权转让给南通众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 万元(合7.81元/股)。同日,顾庆生与南通众邦和伟佳国际分别签署了《关于南通罗莱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罗莱家居13.53%的股权转让给南通众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 万元(合8.3元/股);将其所持罗莱家居25%的股权转让给伟佳国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 万元(合6.74元/股)。上述股权转让均以出让方原始出资额为基础协商定价,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2007.9.9日增资
2007 年9 月9 日,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增发部分股份的议案》,决定向星邦国际和本杰明投资定向增发526.31 万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526.31 万元。其中星邦国际以港币现金4,499,399.50元折合人民币4,293,776.94 元,认购131.58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3.26 元/股,相当于公司2006 年度每股收益的6.66 倍。本杰明投资以现金12,947,144 元认购394.73 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3.28 元/股,相当于公司2006 年度每股收益的6.69倍。本次增资行为业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7)865 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 年10 月16 日换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资审A 字[2007]0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相应修改了章程和合资合同。
2007 年11 月14 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普验字(2007)第0846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股东增资均已到位。2007 年11 月23 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企股苏通总字第00372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总结
1.本人认为公司法127条的规定不仅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还应该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增发,不适用于股份转让。但是罗莱家纺在股份公司时进行过增资,却通过了批准和变更了工商登记,这个原因需要大家进一步讨论。
2.公司法127条,不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权发行、增资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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