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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赠与是否应缴纳契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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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2: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其近亲属的,受赠人是否应缴纳“契税”?
小弟的理解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应缴纳契税,无论与赠与人是否有近亲属关系,
注会教材《税法》里面描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所以,我有些迷惑: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无偿赠与其近亲属的,受赠人是否应缴纳“契税”?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23: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注会教材是否将“继承”视为“赠与”的一种形式了?

点评

给你改过名字了没法用吗?  发表于 2011-10-1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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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0: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shengbin 于 2011-10-13 10:48 编辑

继承不征,赠予要征。继承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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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4: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1-10-13 10:46
继承不征,赠予要征。继承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 ...

那您觉得注会教材《税法》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应怎样理解呢?
其将继承认定为赠与的一种形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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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17: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是赠予的一种特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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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0: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楼主的名字太突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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