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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ipaicyq

[已解决]IPO如何审核追溯(穿透)到最终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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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10: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mason-lee 发表于 2016-9-21 23:19
个人理解:
(1)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型),需要穿透,股东人数也累计计算;
(2)其他股东若为有限公司或 ...

穿透主要是对信托,资管计划和契约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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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9: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wqg1985 发表于 2016-10-10 16:44
但如果合伙制基金中存在信托计划担任合伙人的情况,是否面临清理的问题?

信托计划不允许做上市前股权投资 所有只要含有信托产品的 都要还原 这个从2012年的时候就是这样了 到目前证监会也没有松动过。
但是上市后,证券性基金可以有信托产品的方式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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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13: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vipraymond 发表于 2016-10-11 10:58
那万一有上市公司入股,穿透后岂不是妥妥200人以上了

上市公司,证券业协会备案过的私募投资基金均按照1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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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0 16: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穿透并不代表需要合并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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