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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跬步千里

[模拟出题] 所得税计税基础(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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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20: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比较好理解,下面我重点分析一下债券溢折价是如何形成暂时性差异的。
会计按照实际利率计息,而税法按照票面利息计息,二者的差异等于溢折价摊销金额,也等于计税基础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就意味着,溢折价是逐步摊销完毕的,摊余成本是逐步回归面值的,因而暂时性差异也是在摊销期内逐步形成的。
所以,结论是: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非免税债券,折价购入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溢价购入则形成可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些暂时性差异在摊销期逐步形成,在到期日一次消除。

我举一个例子,大家可以结合这个例题来理解这个问题。

题目:溢价有限公司于20071231105万元的价格买入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10%,按年付息、一次还本,剩余期限为2年的公司债券;平价有限公司和折价有限公司分别以100万元和95万元的价格买入与溢价有限公司同样的公司债券,三家公司均把该等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考虑这三家公司的其他业务,请回答如下三个问题:
1、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三家公司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应交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2、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三家公司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应计提多少所得税费用?
3、上述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如果有差异,如何解释这一差异?

[ 本帖最后由 pierer_von 于 2008-11-21 2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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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2 23: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56条、71条涉及了“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强调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56条规定:“企业所持有的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为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71条规定:“...投资资产,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从这个角度看,
1、如果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为溢价或折价摊销可以确认为损益,则应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2、如果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认为溢价或折价摊销不可以确认为损益,则应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但存在的问题是: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债券的溢价或者折价摊销是可以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为损益的,但从税法的角度,债券的溢价或者折价摊销究竟是否可以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为损益,不知道哪个法规可以查到?这就是CD选项我无法确定的原因。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 于 2008-11-22 2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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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0: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跬步千里 的帖子

1、理论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说,债券溢价折价可以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确认为损益,并且是在持有期间通过摊销逐步确认的,而不是在到期兑付时一次确认的.从税法角度来说,债券溢价折价可以被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确认为损益,但不是在持有期间通过摊销逐步确认的,而是在到期兑付时一次确认的.即,溢折价摊销在会计与税法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为会计有一套以"公允"为核心的严谨的理论体系,以便准确核算出会计利润.对于会计,"公允"是目的,而"合法"只是手段.即通过会计准则(法规)的手段对公允的会计方法加以规范和确认,使企业能够普通遵守,以便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而税法的核心却是国家的税收利益,公允不足,却强制有余.税法强调及时足够征税,以保障国家的税收利益.税法反对那些可能破坏历史成本的各种方法,以免破坏税基,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税法更强调历史成本,而会计为了达到公允的目的,还引入了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与历史成本并列的计量属性.

2、实际观察
在实际的债券投资中,在债券持有期间,债券利息税即是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而不是根据会计上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征收的.债券到期兑付时,才一次摊销溢折价,确认资本利得,计算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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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题,但非国债类的利息税的计税基础是票面利率*面值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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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9 0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债券,会计上和税法上都是确认收入的,因此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会抵减税前利润的。C,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200+1200*实际利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D.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980+80-980*实际利率,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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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02: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ap791203 的帖子

同意你的观点,
设想一种情况:2007年12月31日按市价950元买入1000元面值的企业债,那么这笔等价交易应该不会对2007年的损益产生任何影响(税法应该不会认定这种情况是公司赚了50元吧);若认为计税基础为面值1000元,而帐面是950元,则感觉平白无故多出来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本期所得费用

可参考CPA教材的例子,融资租赁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与计税成本(租赁期内总的协议付款额+有关费用)的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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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22: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债券的个人看法

企业债券的账面价值是逐年变化的,期初摊余价值+实际利率收入-票面利率收入=期末摊余价值(分期付息),以溢价购入为例,账面摊余价值是逐年递减的。而计税基础一直不变化,为购买成本,每期按收到票面利息缴税,最终处置或收回时,再按收回价款和原始购买成本的差额缴税。
由此可知,溢价购入时,抵延所得税负债是逐年下降的。

最后感谢各位高人,我在此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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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9-8 17: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税法对折价、溢价的规定,看CPA教材,一般都注明税法的规定。此题作为引导大家去思考,是一个很好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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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0 17: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CD还是没想明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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