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公司,2011年有限公司设立时没验资。有个案例-佳星慧盟,是2005年有限公司成立,没有验资。公转书这样表述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工商发[200419]号)。《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2004年2月15日起实施)第三条“改革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证办法”之第(十三)规定,“投资人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到设有“注册资本(金)入资专户”的银行开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专用账户”交存货币注册资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入资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确认投资人缴付的货币出资数额”;第(十四)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价值,确认投资人缴付的非货币出资数额”。有限公司在设立注册时的出资没有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虽在程序上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但鉴于有限公司是根据当时北京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的设立手续,且出资已实际到位,本次出资真实有效。 北京市工商局颁布的《北京市工商局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2004年2月15日实施,2008年12月22日失效,对我这个公司就不适用了吧,应该做什么程序补正呢?股改验资的事务所进行复核,可以吗?请各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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