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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地鸡毛

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能否同时任职于两个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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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3: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地鸡毛 的帖子

A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同业,此人哪怕不担任A公司总经理,都有可能被彻查是否属于关联方非关联化,其所持A公司股权转让给谁了?有无代持或其他安排等等,况且还兼着A公司总经理,明显的瑕疵!

点评

强烈支持此观点!  发表于 2011-10-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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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25 18: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补充,赶紧辞职,没别的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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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3: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xych001 发表于 2011-10-25 13:43
回复 一地鸡毛 的帖子

A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同业,此人哪怕不担任A公司总经理,都有可能被彻查是否属于关联方 ...

哈哈。如果说没有其他安排,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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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1: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参与讨论,看来得要求企业解决这问题,我们内部也觉得这样不行,这不给证监会送炮弹轰自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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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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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7: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补充,存在同业竞争,必须辞职。这个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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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碰这个地雷,总经理对A公司的转让 会让人觉得是假的 ,关键还是同一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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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第5期保代培训里面提到 高管的诚信问题:
2、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一定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董事、高管不得与发行人共同兴办企业。
所以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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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3: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明文禁止的。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5)项,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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