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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子公司后的供应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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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6: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为拟挂牌公司,B为A的全资子公司,C为B的供应商。2016年9月(审计基准日9.31),A剥离B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但仍从B进行采购,B成为A的供应商。
请问在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时候如何界定?披露C为供应商,还是B为供应商,请具体2014,2015,2016年1-9分别如何界定,谢谢!
发表于 2016-10-14 16: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说明剥离的原因;
2. 按实际情况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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