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通知里还提到: (二)挂牌期间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
1.已挂牌的“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业务。 2.已挂牌的私募机构。对监管和信息披露提出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1)股票发行,每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发行前净资产的50%,前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得以其所管理的基金份额认购其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2)规范运作,应当建立受托管理资产和自有资金投资之间的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制度;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挂牌后新设立的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并购重组,如收购人收购挂牌公司的,其所控制的企业中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承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完成收购后,不以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向挂牌公司注入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资产;(4)信息披露要求,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在管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等。
在信息披露这部分,也有类似的话(标红部分),所以现在我们判断应该是指定增的募集资金,而不是私募产品的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