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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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时董事会或股东通过议案的2个工作日报告
| 上市公司可将公开募集证券说明书或摘要、发行情况规格书刊登与其他,但不得早已法定披露时间
| 《招股意向书》、《网上、下发行公告》、《网上或网下路演公告》、《发行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询价公告》、《发行结果公告》及《上市规公告书》
指定报纸披露:《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下发行公告》、《网上或网下路演公告》、《发行提示性公告》《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及《上市规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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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下列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急
(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
| 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前的2至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经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或者募集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刊登在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置备于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 网上、下同时定价发行—同上定价增发
| 询价区间网上、下申购结合的累计投标询价且原社会公众股东有限认购
| 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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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招股意向书、网上、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见报
T,公开增发提示性公告
T+3,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T+4,网上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如有)
| T-4,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3,增发股份提示性公告
T-1,询价区间公告
T+3,发行结果公告
T+x,上市公告或股份变动公告,上市申请同意后,增发新股可流通上市前3日刊登
| T-2,配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
T+1-- T+5,配股提示性公告
T+x,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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