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算公式 测算公式:源自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100% 公式说明如下: 1.源自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中来自地方政府(含地方融资平台)的部分,例如:BT(代建)业务收入、一级土地开发出让收入返还、政府补贴(不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返还)、政府拆借资金返还等,暂不包括已注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注资、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对公用事业运营的专项补贴以及符合条件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收入。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不包括保证金等企业无法自由支配、不能作为偿债保障的现金流入。 3. 往来款形成的现金流不能按净额计算。 4. 对来自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予以扣除的部分,需说明原因及依据。 源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与营业收入占比的计算口径请参照现金流测算标准执行。 二、案例说明 图表:2012-2014年度公司源自地方政府现金流入分析 单位:万元 2012-2014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入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例分别为46.49%、50.84%和62.24%,最近三年地方政府现金流入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例平均为53.19%。 表格说明:图表中数据根据近三年(非公开发行的为最近两年)的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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