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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重大资产交易对方为基金时,其LP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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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现在遇到一个问题,一个重大资产出售的项目,其交易对方为基金,在交易方案披露之后,那个基金的LP可以更换么。当交易结束之后,其LP可以换人么,各位大神求解答
最佳答案
2016-11-11 14:52:34
根据问答汇编,交易对象方面,只有增加交易对象算重大调整,需重新申报。针对楼主这个案例,交易对象并未发生变化,只是交易对象的股东发生变化,我认为不构成重大调整。
发表于 2016-11-7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已有规定,重大变化要重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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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如果披露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GP公司,基金的GP公司不变,只是LP变更的话,不属于重大变更。而且,LP未必披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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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20: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anne6248 发表于 2016-11-7 16:42
我觉得,如果披露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是GP公司,基金的GP公司不变,只是LP变更的话,不属于重大变更。而且,LP ...

规定是要穿透到自然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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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7 20: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6-11-7 10:45
证监会已有规定,重大变化要重走程序。

是不是会很长时间呢,还有这个在披露时,是不是各个LP的认缴金额和比例都是确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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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根据问答汇编,交易对象方面,只有增加交易对象算重大调整,需重新申报。针对楼主这个案例,交易对象并未发生变化,只是交易对象的股东发生变化,我认为不构成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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