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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田园牧哥

[模拟出题] 一道公司法的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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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4楼: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发起人能控制的。不设立公司,也不是发起人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创立大会认股人一同决定的。因此,我认为发起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免责,不用支付利息。-----------关于支付利息,跟免责与否无关系,是归还股金本身的孳息。跟责任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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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1: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8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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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1: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息是本金的附生品,这部分本来就应该是认购人所属,并不是对发起人的一个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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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16: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要加算利息的,CPA考试经济法书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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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0: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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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1 13: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支付利息,因为该资金产生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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