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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远行之帆

请教:税务局认定增资扩股下,老股东需要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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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wing_sai 发表于 2011-11-2 12:49
“若原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价值在增资后较增资前有减少的,按减少的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无法理解,lz确 ...

没有弄错,例如:以前股东独资,股本50万元,净资产为100万,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1元/股,增加50万股,这样原股东比例为50%,享有的净资产150*50%=75万元,较增资前减少了25万元,需要缴纳25*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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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4: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wing_sai 发表于 2011-11-2 12:49
“若原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价值在增资后较增资前有减少的,按减少的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无法理解,lz确 ...

“若原股东是法人的话,就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很常见的情况,实务中经常碰到,和税法精神也不算冲突;自然人的话税务局可能是想类比一下吧”,新投资者增资对于原来的股东讲,无论其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没有缴税的道理吧,又不是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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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3: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行之帆 发表于 2011-11-24 14:17
“若原股东是法人的话,就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很常见的情况,实务中经常碰到,和税法精神也不算冲突 ...

我理解税务局的逻辑如下:

比如原股东100%持有一家公司,50万注册资本;新进来一个股东,3块钱入股,投了150万,注册资本增加到100万,双方各占50%股权。

税务局会把这个步骤拆解为两步:1)原股东转让50%股权,得75万;2)双方共同对新公司增资。

第2步显然是不交税的,但是税务局会对第1步的股权转让增值的50万(75-25)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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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3: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wing_sai 发表于 2011-11-25 13:51
我理解税务局的逻辑如下:

比如原股东100%持有一家公司,50万注册资本;新进来一个股东,3块钱入股,投 ...

补充一句,上海、江苏都有类似的案例,尤其是如果涉及到外籍股东的话,基本上税务局都是持此类态度。

点评

这样的要求还真是挺不合理的。。。  发表于 2011-11-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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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9: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行之帆 于 2011-11-25 19:35 编辑
wing_sai 发表于 2011-11-25 13:51
我理解税务局的逻辑如下:

比如原股东100%持有一家公司,50万注册资本;新进来一个股东,3块钱入股,投 ...


这怎么转让了50%的股权呢,那公司上市公开发行,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也被稀释了,是不是也要交易所的扣税啊。关键是没有实际发生股权转让,明显就是胡搅蛮缠的制度。你的例子,怎么就可以判断原有股东获得的是75万元,而不是50万元呢。证据是啥,就是简单的按比例计算,那要是一个规模很大的企业,那原有股东还不要倾家荡产啊。这是股东是个人,交个人所得税,要是法人,怎么缴税,没有收入,何来的所得税可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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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远行之帆 发表于 2011-11-25 19:33
这怎么转让了50%的股权呢,那公司上市公开发行,原股东的股权比例也被稀释了,是不是也要交易所的扣税啊 ...

中国一直谋求税政统一。
国税被统一了,
可是地税牛啊,自搞一套,
而且根本不理会你上位法下位法,没有听说过。想如何就如何。反正搞乱了,他的上级会给他出个证明,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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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拿着总局的文件和他们交涉过,他们根本不吃这一套。

哪头猪规定二次发帖间必须间隔60秒的?比地税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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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2: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意思,沟通不够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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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22: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类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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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3: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ywelch 发表于 2011-11-2 13:28
变态的土政策很多啊,比如整体变更将房产土地更名时,当地监管认为是转让,需要交增值税······

公司准备整体变更,以前有些房产在董事长个人名下,但资产已经计入公司账上,且为一人独资公司。按照财政部142号文规定是可以变更房产证而免交契税的。武汉税务局竟然要求按照投资入股方式转让,会涉及注册资本的增加,但是又不符合财政部的规定,真是不解,土政策。。。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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